用户名: 密 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第192期 >> 内容

192法眼在线

时间:2011/8/9 17:21:22 点击:1948

1:悬赏费用,能让肇事者赔偿吗?
    案例:刘佳的丈夫深夜回家,不幸被陈光驾驶的一辆轿车撞倒。夜深人静,陈光以为没有被人发现,于是驾车逃逸,致使刘佳的丈夫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交警部门侦查1个月,没有发现任何线索,悲痛的刘佳贴出悬赏启事,公开悬赏1万元征集破案线索。一周过去了,警方终于收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顺藤摸瓜将陈光缉拿归案。刘佳兑现了悬赏金,随后将悬赏金也列入了索赔范围,法院会支持她的这一请求吗?
    律师观点:本案中的悬赏启事,是刘佳在丈夫死于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无法破案的情况下被迫贴出去的,目的是为了破案,内容谈不上违法,更不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它的效力确定无疑。这就是说,1万元的悬赏金支付出去了,是合理的支出,应当记到受害方的损失账单上。 损失了,得找人埋单,矛头当然会对准肇事逃逸的陈光。找到了索赔对象,还得找到法律依据。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悬赏奖金属于物质损失,属于“其他合理费用”,而且1万元的数额也不能算过高,因此,应当全额赔偿。
2、好心办错事,损失谁来赔?
案例:8月的一天中午,晴朗的天空突然乌云密布,一时间狂风大作,暴雨即将来临。朱清收拾完晾晒的衣服,看见邻居王东屋顶平台上放着10来盆名贵花卉,若不及时转移,遭雨淋后必将元气大伤。邻居王东嗜花如命,朱清觉得不能弃之不管,于是跑到邻居家屋顶平台,将花卉往屋内搬。此时雨已下了起来,风雨交加,朱清在搬运时不慎摔了一跤,自己虽然没有受伤,一盆花卉却被摔坏了。王东回家捧着摔坏的那盆花,心痛得要命,竟迁怒于朱清,要朱清赔偿损失。朱清应当赔偿吗?
    律师观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法律上称为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是无偿的,属于做好事的性质,对于这样一种学雷锋的行为,社会应当倡导,法律也应当保护。怎样保护呢,就是在做好事过程中如果不小心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只要这个人没有重大过错,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朱清没有得到邻居王东的委托,当时情况紧急也没有打电话给王东征得同意,为了避免王东的名贵花卉遭受雨淋的损失,而将花卉搬至屋内,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朱清在无因管理过程中,事与愿违,好心办了错事,不小心摔坏了一盆花卉,故意肯定谈不上,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就看朱清是不是有重大过失。
    搬运花卉时,风雨交加,条件比较恶劣,而且花卉共有1 0盆,要避免遭受雨淋,必然要求搬运时加快速度。在这样的环境下做好事,出现一点失误是可以谅解的,因此只能算轻微过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小商品报 来源:本站
  • 小商品市场报(www.8488888.com) © 2008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verved.
  • 电话:0631-8488888 0631-8489999 总部地址:山东省文登市世纪大道88号 鲁ICP备050350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