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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法眼在线

时间:2011/7/26 15:50:54 点击:2657

1、买车获赠彩电,维修责任由谁担?
    案例:前不久,田芸购买了一辆丰田轿车,还附赠了一台液晶彩电。然而才一个来月,彩电就开始断续地“罢工”。找到车行,车行老板说:轿车是你花钱买的,质量我们负责,彩电是白送的,出了故障我们不管,你找生产厂家修理去。吃了闭门羹,田芸心不甘,一纸诉状将车行告上了法庭。买车送彩电,车行要承担维修责任吗?
    律师观点:买车送彩电,买车是前提,也可以说是义务,因此,车行的这种促销活动,可定义为附义务的赠与。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彩电肯定不是白送,你买车的价款肯定高于轿车和彩电的进价,车行送了你彩电也肯定还有赚头。不过,既然称为送,那么车行还是有让利的,说是无偿肯定不对,说是买卖也未必贴切,说是附义务赠与才恰如其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彩电有质量问题,车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质量担保责任。田芸要求修理、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受赠彩电,车行应当积极配合,如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或者及时更换不能使用的彩电。
2、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案例:王老太有两个儿子,儿子成家后王老太和老伴跟着大儿子生活。5年前,老伴和大儿子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丧生。此后大儿媳一直没有改嫁,王老太的生活由大儿媳照顾,在外地工作的小儿子按月寄来一定的生活费。岁月不饶人,王老太自感身体状况越来越差,想提前考虑自己去世后的遗产处理问题。据说法律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但王老太想立份遗嘱让大儿媳将来也能分得遗产,在这方面法律有什么规定?
    律师观点:王老太的大儿媳在王老太死后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儿媳没有被列入继承人范围。但是,鉴于丧偶的儿媳或女婿的特殊性,《继承法》第12条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
  王老太在丈夫和大儿子去世后,大儿媳虽然没有承担其全部生活费用,但一直共同生活并精心照顾王老太,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王老太将来的遗产。如果王老太担心将来在遗产分割时发生纠纷,大儿媳的权益被侵犯,王老太可以根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规定,立份遗嘱,在遗嘱中确定大儿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作者:小商品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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