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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法眼在线

时间:2011/7/25 15:27:06 点击:2019

    1、定损额有分歧车险理赔起纷争
    案例:去年9月,曹某驾驶的货车行至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遂对车辆进行定损,损失额为6600余元,但曹某认为定损数额过低,又通过交警部门另行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失额为36519元。因赔偿难达成协议,曹某将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曹某认为,张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所以,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偿2000元,余下部分则由张某承担70%,即24163.3元。另外,张某因车辆受损支出的2900元施救费也应由张某承担70%,即2030元。
    张某同意曹某车损在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其承担70%。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仅同意赔偿曹某经济损失2000元。认为曹某车辆定损额明显过高,其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官观点: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车辆损失额,应以哪次鉴定为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是核定车辆损失的一种方法,但该定损方法是保险公司的单方行为,在双方存在争议时,保险公司擅自出具的定损报告,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双方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核定损失额。该案中,交警部门另行委托权威机构作出损失额的认定。虽然保险公司认为该数额过高,但除其自己的定损报告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数额不实,所以,该数额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理赔,剩余部分由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能否退房?
    案例:对于炒房者而言,房价上涨炒房挣了钱就偷着乐,房价下挫炒房亏了本就想着如何止损,李女士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又反悔,能否要求退房。
    律师解答:《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与购房人就《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而制定的条款,通常由开发商撰写后与购房人签订,除非有极特殊的情况,开发商不可能在其中约定楼市下挫后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反悔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订行为,对可售房源预订次数做出限制规定。购房人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因此,即便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难度。
    3、草厦未随房卖竟遭破门换锁
    案例:卖房时特别说明不包含草厦子,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结果楼房几经转手后,草厦子竟被人破门换锁。据李先生说,当初他从开发商手里买房时,草厦子是单独收费的,所以房证上没有标注草厦子产权。2008年初,曲某决定买下李先生那套房子,双方交涉得非常清楚,只卖房不包含草厦子,而且在过户前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曲某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卖草厦子。后来,曲某又转手将房屋卖给了王某。王某入住后将草厦子门重新换了门,而草厦子中还有李先生的一些杂物。李先生认为那草厦子是他的财产,他想通过协商的方式从王某手中要回草厦子或者将草厦子以低价卖给王某,但王某拒绝协商。
    王某称,当初他是连房带草厦子一起买的,草厦子理应归他所有。至于李先生的要求,王某表示,除非李先生有充分证据证明草厦子归其所有,否则他不会退还草厦子。
    律师观点:进行房产买卖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新房主王某的房证上有对草厦子的标注,那王某就有权处置该草厦子。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可以与房子中间转手人曲某协商解决;如果王某的房证上没有标注草厦子,那王某的行为或许构成侵权,李先生可以提起诉讼。
     4、离婚时,母亲对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吗?
    案例:马女士儿子还未满周岁,丈夫胡某却在外拈花惹草,这日子当然是没法过了。胡某也同意离婚,可他说,他家三代单传,儿子是他胡家的血脉,儿子只能归他抚养。马女士坚决不让步。为了这,两个人已经僵持了近两个月的时间。马女士想知道,作为母亲,在子女抚养方面是不是享有优先权?
律师观点:子女归谁抚养,既要考虑父母的感受,更要顾及子女的利益,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谁在夺子大战中就处于优势地位。
    相对于父亲而言,母亲在抚养子女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尤其是在子女还处于哺乳期的时候。哺乳期间,哺乳孩子不仅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攸关孩子的性命,这事当然只能由母亲做,父亲就是想越俎代庖,他也没这个能力。正因如此,对于哺乳期子女的抚养,婚姻法赋予了女性尚方宝剑,那就是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马女士儿子还未满1岁,只要马女士不放弃,最后的胜利者基本是马女士。不过,他毕竟是孩子的爸爸,如果能够协商解决,那是最好。

作者:小商品报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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